營業執照年檢的兩種結果:
1、不予通過
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》第十五條規定,登記主管機關對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,不予通過年檢:
(一)企業實收資本未能達到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;
(二)企業實收資本雖然達到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,但與注冊資本相差懸殊的;
(三)有其他嚴重違法、違規行為的。
登記主管機關對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,依照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》及其實行細則和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。
2、吊銷執照
根據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》第十九條進行處罰。
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》第十九條規定,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。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限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6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,吊銷營業執照。